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文件
鄂注协发〔2021〕31号
关于做好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落实《财政部党组关于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为行业添光彩”“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12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相关规定,经第五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减免2021年省注协本级会费。减免的会费用于支持事务所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和行业信息化建设,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中注协关于做好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0〕13号)精神,2021年中注协减半收取中注协级会费。
二、应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1年会费计算标准
2021年应缴中注协会费继续按“孰低原则”执行,合并计算的2021年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与2020年应缴纳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之和相比较,并参照省级减免情况予以部分减免,从低、统一向省级注协缴纳。
2021年中注协非执业会员暂不缴纳会费。
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应缴中注协会费金额请登录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在“财务报表子系统-财务报表-会费查询”中查看,事务所应按照“7栏”金额缴纳会费。
三、其他事项
(一)上缴会费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8日(会费不收取现金,请各事务所直接通过对公账户转账至省注协账户并备注事务所名称)。
(二)汇款账户
单位名称: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汇款账号:42001165018050008760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武汉东湖支行
(三)各事务所在计算会费时,务必精确到单位“分”。不得随意舍位。省注协收到会费后即可开具会费发票(武汉市内的事务所可凭银行汇款单直接到省注协领取发票)。
(四)请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督促所辖事务所按时缴清中注协会费。
(五)如有疑问,请与省注协综合部联系,联系人:班姝、林淼;联系电话:(027)87849605;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二路75号小龟山金融文化公园16栋。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5月11日
附件: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