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4家会计师事务所申报2026年内部培训资格的批复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湖北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鄂注协发〔2024〕59号)相关规定及《关于做好2026年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鄂注协发〔2026〕52号)工作部署,经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人才培育与学术研究委员会审议、对外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现就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申报2026年内部培训资格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复事项
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合和(武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4家单位取得2026年内部培训资格。
二、有关要求
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要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人才工作重要论述,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严格遵照中注协《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胜任能力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及省注协《湖北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年度培训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内部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培训对象。培训主体针对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各所可结合经营管理实际,自主扩充其他各层级人员纳入培训范围。
(二)培训课时。每名注册会计师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累计不少于40学时,其中职业道德的培训不少于4个学时,面授培训不少于16个学时。
(三)培训注意事项。
1.本年度所有培训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若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无法按期完成的,须提前向省注协考培部报备。事务所应于9月30日前,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本所继续教育办法及2026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2.每期培训班结束7个工作日内,向省注协报送全套培训资料,包括培训通知、培训讲义、受训注册会计师名单(加盖事务所公章)、每日考勤记录(注师本人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授课教师评价表、培训班总结;并在11月30日前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链接:https://cmis.cicpa.org.cn/#/login),在“继续教育(执业)”——“所内培训”版块真实准确录入相关培训材料及数据(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会计师事务所报送的全部培训材料将作为后续培训考核及学时确认的依据。
3.省注协在考核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工作时,若发现存在违规、不达标等情形,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及《湖北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教育子系统用户手册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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